{{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25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700A號函辦理。
二、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計畫期程:自111年2月18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二)辦理單位
1、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主辦單位。
2、直轄市、縣市政府。
3、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之參賽學校。
(三)補助對象
1、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不可佩戴口罩之吹奏類學生,未完整接種疫苗2劑且滿14日者。
2、參加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舞蹈、音樂、鄉土歌謠、創意戲劇)為無確診案例採預防性停課班級之學生。
3、參與全國學生舞蹈、音樂個人組補賽之學生,屬音樂比賽不可佩戴口罩之吹奏類者或無確診案例採預防性停課班級者。
(四)申請方式:
1、縣屬參賽學校應於競賽期間儘速完成個人健康狀況聲明切結書、查核學生篩檢結果及造冊(依賽別,如附件1-1至1-4),並編列經費申請表(如附件2),上開
資料需於111年4月28日前提報(備文並於期限內送達)本府初審,逾期恕不受理。
2、各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國立暨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公私立大專校院,請逕於111年5月6日前備妥相關表件函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複審。
(五)補助篩檢額度
1、家用快篩試劑(單劑):每位學生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50元;未達最高補助額度者,依實際額度予以補助。
2、醫療院所抗原檢測、核酸檢測PCR:每位學生最高補助500元;未達最高補助額度者,依實際額度予以補助。
三、若有音樂比賽、鄉土歌謠比賽相關問題請洽白玉婷小姐(08-7320415#3644)、舞蹈比賽問題請洽李學景先生(08-7320415#3643)、創意戲劇比賽問題請洽徐瑋苓小姐(08-7320415#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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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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