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郭智軒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縣白沙國小111年11月30日屏白國小教字第1110004864號函辦理。
二、活動日期及地點:112年2月1日、2日(星期三、四)假本縣立琉球國中、琉球鄉境內各景點等地辦理。
三、本活動須遵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指引及相關防疫規定,擇要說明如下:
(一)參加人員量測體溫、注意手部衛生清潔消毒,並一律於活動當日繳交「健康聲明切結書」(如附件),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需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 5平方米/人)之社交距離,並於活動前一律安裝「臺灣社交距離App」軟體。
(二)禁止額溫≧37.5℃、耳溫≧38℃者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參加。
(三)參加人員每日應落實手部衛生、酒精消毒,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除用餐及飲水外,維持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如屬致詞、演講、講課、拍攝個人/ 團體照或進行運動、歌唱、音樂吹奏、 合奏、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等時,可以不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
(四)搭乘交通工具:應依指揮中心「COVID-19因應指引:大眾運輸」規定,予以造冊並落實固定座位。
(五)室內活動維持1.5公尺之社交距離。
(六)活動行程規劃:應遵循「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參考指引」、「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 VID-19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
(七)倘有發燒超過37.5度或有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應於活動前主動向承辦單位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並由原校帶回或家長帶領就醫或自行就醫治療。
(八)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 劃,確實執行人流管制;惟於山林或海濱之活動,依指揮中心最新公告辦理。
(九)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應依交通部「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以車輛核定座位數乘坐,並應造冊及落實固定座位。
(十)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教育部「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交通部「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參考指引」、教育部「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十一)相關餐飲事項,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辦理。
(十二)嚴禁隱匿旅遊史及個人身體症狀,如經查明屬實者,取消參加本次活動之資格,並依中央疫情通報作業規定,通報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制定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相關規定處理。
(十三)其他未規定事宜,皆依據並配合本指引、「傳染病防治法」及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規定辦理。
(十四)凡參加人員皆須填寫「健康聲明切結書」(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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