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113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3年3月29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130013000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 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教育部體育署訂定「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如附件),並委託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協助受理申請及辦理審查評選等事宜。
三、請於113年5月7日(星期二)前將紙本申請表送至「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辦理初選,並將申請表電子檔寄至電子信箱:pdc046219@gmail.com,信件名稱請備註「113年度教 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申請表(單位名稱)」,俾利彙整。
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送件時,請檢附推展 「SH150」成效資料,教育部體育署將列為評選重要參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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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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