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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屏東市忠孝國小

學校最新消息

強化宣傳志工申訴管道及資訊公開透明案

{{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 有關強化宣傳志工申訴管道及資訊公開透明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18日衛部救字第1131361323號函及本府113年4月24日屏府社政字第11316827300號函辦理。
二、 志願服務法第4條第3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志工之權利、義務、召募、教育訓練、獎勵表揚、福利、保障、宣導與申訴之規劃及辦理……。」;同法第7條規定:「志願服務運用者應依志願服務計畫運用志願服務人員。前項志願服務計畫應包括志願服務人員之召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考核及其服務項目。志願服務運用者應於運用前,檢具志願服務計畫及立案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及該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案……。」
三、 有關立法委員邱志偉國會辦公室關切某民間社福單位之志工服務,衛生福利部請地方政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督導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避免志工遭濫用,並宣導志工申訴機制(如附件)。
四、 請所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訂定志工申訴方式及管道,並加強宣導,以提供志工就運用單位志工管理措施表達意見之機會,維護志工權益。
五、 運用單位申訴流程範例請逕至屏東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下載專區>志工管理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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