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114年「推動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及修正重點各1份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3年7月5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130200075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目的係為擴展各級學校與新南向國家學校之體育運 動雙向交流,加強我國基層學校運動團隊之比賽或移地訓 練機會,及為強化我國與新南向國家之學校體育參訪研 習,促進雙向學校體育教學及學術發展。
三、本計畫申請作業及114年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114年教育部體育署辦理5次審查會議,貴校應於活動前3 個月,備文檢送申請資料至本縣體育發展中心,各次審 查會議收件截止時間如下(逾期或資料不齊全均不受理): 1、第1次:113年10月1日。 2、第2次:113年12月2日。 3、第3次:114年2月3日。 4、第4次:114年4月1日。 5、第5次:114年6月2日。
(二)申請程序: 1、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 總會及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請正本函送國立 彰化師範大學提出申請。 2、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進行初審並排列優先順序後,正本函送國 立彰化師範大學提出申請。 3、應檢附文件:資料檢核表、計畫書、經費申請表,及 線上登錄案件資訊頁(核章)。 4、地方政府應就所屬學校報送之資料檢核表進行初審, 並檢附申請案件彙整表。
(三)為保障出訪人員之安全,申請本計畫應編列保險費,每 一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300萬元。
四、如有計畫內容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電 話:04-7232105)蔡小姐(分機1967)或董小姐(分機 1978)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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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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