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配合「屏東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處理原 則」訂定,爰修訂「屏東縣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參與各類運 動競賽公假及獎勵處理原則」相關條文。其中標題名稱文 字酌修,「屏東縣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參與各類運動競賽公 假及獎勵處理原則」修正為「屏東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職員工參與各類運動競賽公假及獎勵處理原則」,俾符 實際狀況。
二、檢附修正「屏東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參與各類 運動競賽公假及獎勵處理原則及俢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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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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