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業奉總統113年7月31日華總一義 字第11300068891號令公布
一、依據本府警察局113年9月13日屏府警刑字第1138011286號 函辦理。
二、為防制及打擊詐騙危害,預防與遏止不當利用金融、電信 及網路從事詐欺犯罪並保護被害人,保障人民權益,請配 合運用網站首頁公告宣導週知,保障民眾權益。
三、本制定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734號(另見總統府網站 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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