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114年屏東縣縣長盃田徑錦標賽競賽規程」暨「屏東 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參與各類運動競賽公假及 獎勵處理原則」辦理。
二、比賽時間:114年3月29日至3月30日(星期六至星期 日)。
三、比賽地點:屏東縣立田徑場。
四、縣屬學校教師(練)帶領學生參賽者,得准予公(差)假 登記,參賽選手人數七人(含)以下,帶隊教師(練)准 予一人課務派代;選手人數八人至十四人,帶隊教師 (練)准予二人課務派代;以此類推。
五、另旨案係屬第二類體育競賽活動,參賽人員比賽成績績優,指導教練(師)依獎懲案件處理原則指導各項競賽活 動獎勵基準縣級基準辦理。請各校本權責辦理,如具校長 身分請於賽事結束2個月內報府。
六、檢附競賽規程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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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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