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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屏東市忠孝國小

學校最新消息

新北市政府修正辦理「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競賽規程。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4年10月21日新北府體全字第1142124250 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日期訂於115年5月23日(星期六)至5月26日(星 期二),假新北市舉行。 

三、參加競賽性活動肢體障礙者及聽覺障礙者之選手須上傳運 動禁藥測驗通過證明,且具有效期限(115年5月26日) 內,方可報名註冊。 

四、參賽選手須經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認可,並於「參賽 選手保證書」中,具結保證選手性別及適宜參加劇烈運動 競賽。

 五、運動員分級及審查,請依競賽規程相關規定辦理: 

(一)肢體障礙者及視覺障礙者, 須列名分級中心最新公告之分級清單(Classification Master List)者方得報名 註冊,分級核可效期應至本賽會結束當日(115 年5 月 26 日)始得參賽。 

(二)心智障礙者參加競賽性活動,須送經籌備處委請之帕總 心智委員會或自行送世界智障運動總會(以下稱 VIRTUS)審查通過;未經審查通過者,須檢具符合條件 之相關資料,並依帕總心智委員會最新規定申請資格審 查。

 (三)心智障礙者參加聯誼性活動,採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 動協會報名資格辦理。

 (四)聽覺障礙者參加本賽會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始得報名註 冊參賽: 

1、取得國際聽障運動總會(ICSD)聽力登錄號碼者,且 審查結果非失格(DQ)者。 

2、凡未取得國際聽障運動總會(ICSD)聽力登錄號碼者 須執賽會報名前6個月內之醫學中心或公立醫院鑑定優 耳聽力損失55分貝(含)以上之聽力鑑定表辦理報名 註冊(聽力鑑定表請至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 官方網站下載,鑑定採計日期自114年7月5日至115年1月4日止)。 

六、教練資格:

 (一)參加國際帕拉林匹克運動會(Paralympic Games)、亞 洲帕拉運動會(AsiaParaGames)及達福林匹克運動會(Deaflympic Games)所屬競賽種類之參賽單位,應遴 聘具該競賽種類有效期限內C級以上教練證者擔任代表隊 教練。

 (二)上揭教練證應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帕拉林匹 克總會、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或中華民國智障 者體育運動協會登錄或授證。 

七、競賽規程另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請逕行下載參 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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