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運動部114年10月27日運競(七)字第1140350507A號函 辦理。
二、運動部再次重申,學生運動聯賽蘊涵教育意義,對於涉有 性平、兒少及其他不法事件人員參與學生運動聯賽,一向 堅持零容忍立場;近期更有少數帶隊教練於比賽現場有罰 站、言語辱罵等行為,為能共同維護各級學生運動聯賽的 友善環境,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各級學生運動聯賽之帶隊教練及賽事相關人員,不得聘 用涉及性別平等爭議事件(包含紀律審議程序中)、涉 及兒少或其他不法事件並有明確具體事實人員。
(二)帶隊教練及隊職員在賽事現場之訓練及指導方式,不得 因權力不對等而有不當管教、體罰、霸凌等爭議,避免遭截圖、拍照、錄影、直播對外傳播,衍生輿論爭議, 傷害學生運動聯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