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 重申內政部警政署制定的**「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
發動時機(警察進入校園的原因):
主動: 偵辦發生在校園內的刑事案件。
被動: 應校方的請求(例如定期或不定時巡查),協助防制綁架、恐嚇等校園暴力事件。
執法方式(進入校園的程序規定):
需校方同意與陪同: 基於尊重校園自主權,警察人員未經校方同意,不得任意進入校園。若需主動進入偵辦刑事案件,應事先知會校方聯繫窗口(主任秘書或學務主任以上層級),並在校方代表人員陪同下進行。
程序正當性與比例原則: 警察在校園執行搜索、扣押、拘捕等偵查行為時,必須注意程序正當性,並依比例原則,以影響最少、損害最小的方式審慎為之。
偵查不公開與低調處理: 辦理與學生或校園安全相關的案件時,應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遇到敏感案件時,應迅速且低調處理(例如:穿便服、使用偵防車),避免引起負面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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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176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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